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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11-10?????編輯:交通信號燈?????瀏覽:0

說到“綠波”,我想不止我一個人想說。
現在,我想以一名交通信號優化工程師的視角和大家聊一聊有關“綠波”的一些問題。
綠波,抽象的說是信號燈干線控制技術的體現,即將干線上的信號燈進行聯動控制,說的通俗易懂一點就是車輛按照設定的速度行駛,車輛每到達一個路口正好遇到“綠燈”,也就是說,如果你一直按照所設定速度行駛,你就會“一路綠燈”。
到這里可能就會有疑問,既然這樣,為何不將所有干線都采用“綠波控制”模式。下面,我以一名交通工程師的視角聊一聊大家可能會發出的一些疑問,當然,觀點可能比較片面,但目的是為拋磚引玉,引發大家的討論。
“綠波控制”如此好用,為何不對所有路口都采用這種控制模式?
第一,綠波控制受干線車流量影響,若干線車輛飽和度較大,路口出現擁堵現象,將會導致路段上車速不穩定,并不能按照所設定的方案運行;
第二,綠波控制受干線各交叉口交通量影響,即當各交叉口交通量差異較大時,若對沿線各路口進行統一周期,可能會導致部分路口信號配時方案不合理;
第三,綠波控制可能會影響非協調方向的正常配時,即在進行各路口配時方案設計時,往往會為了增加協調方向綠波帶寬度,壓縮非協調方向的綠燈時長,因此可能會導致支路方向交通擁堵;
第四,綠波控制受不同信號機品牌限制,在進行綠波方案設計時,如果是同一品牌信號機,只需要在一個平臺上進行方案的輸入,當在一條干線上出現不同品牌信號機,可能存在不同品牌信號機對時間不統一、協議不同等多種條件限制,綠波方案不能正常運行,有些城市采取了多種措施,對不同信號機進行了統一平臺管理,對信號機進行統一對時,但不可否認的是,這是少數。
當然,干線不能采用綠波控制的因素還有很多,如信號機聯網狀態、路口地理位置等等,這就留給大家繼續討論。
為何我開車那么久,讓我感受到綠波通行的情況很少?
這個問題我想應該也是大多數駕駛員都會發出的疑問,這里我展開說說,第一,影響綠波通行的因素較多,如路段車流量過度飽和,當路段車流量過于飽和時,路口綠燈亮起后,排隊車輛需要較長的消散時間,這會導致上游路口到達該路口時可利用的時間較短,尾車可能跑不出綠波的效果。
第二,路測干擾影響,如橫穿馬路行人干擾,路測停車干擾、機非混行干擾等,所謂的“一路綠燈”是基于車輛按照設定的某一速度范圍行駛實現的,若正常行駛車受到干擾,也就出現無綠波效果的情況。
第三,綠波協調方向,這里我給大家分享一件事之后應該就清楚了,前幾天我聽到不同人對同一路段的不同評價,一個人說我上下班在這條路上都能實現一路綠燈,而另一人卻說他上下班基本就沒享受過一路綠燈,我問了才知道,他倆上下班方向剛好相反,因為交通工程師在城市道路進行綠波方案設計時,優先考慮的是單向綠波,所以對于一些未能跑上“一路綠燈”的駕駛員,可能正是這個原因。
當然,未能跑上綠波的原因還有很多,這里還是留給大家來討論。
“單向綠波”與“雙向綠波”
你可能會在很多報道看到某某道路已實現雙向綠波通行,這種報告已經屢見不鮮,但是真正的效果如何,還是不得而知的。
所以為什么很對人會對雙向綠波如此不看好呢,其實那還是源于雙向綠波的實現難度大,因為“雙向綠波”設置條件遠高于“單向綠波”,除了“單向綠波”的設置條件外,干線各個路口方案的放行相位、相序對“雙向綠波”的設置也是至關重要的,與其說設置“雙向綠波”,我更愿意說湊出“雙向綠波”。
當然,有的公司針對“綠波”設計出了一些綠波優化設計軟件,在進行單向綠波設計時,可能不會出現什么問題,但是在進行雙向綠波設計時,遇到的何嘗不是同樣的問題。
因此,我認為設置“雙向綠波”道路時,應挑選車流量適中,且各路口運行方案、相位相序有調整空間的路段。
采用“綠波控制”是否一定能提升路口通行效率?
在遇到路段交通擁堵時,也許部分人會發出疑問,為什么不采用綠波控制,所以“綠波控制”是否一定能提升路口通行效率,從而解決擁堵問題?答案是否定的。
例如在車流量處于飽和狀態下的路口,未采用綠波控制時一綠燈能通行30輛,在路口配時方案不變的情況下,采用綠波控制后通行車輛數不會有大的波動,換句話說,路口通行車輛數與是否采用綠波控制無太大關系。
特別地,當近距離路口采用綠波控制時,若仍然按照正常的思路進行綠波方案設計,可能會出現車輛溢出導致綠燈損耗,進而影響路口正常通行效率。
若是我們換種思路,重新調整相位差,采用防溢出的協調控制,即以防止各路口溢出為目標,從而實現車輛的“集裝箱”式放行,雖然該方法并不能實現一路綠燈,但是這基本保證了各路口正常的通行效率。
所以,綠波控制并不一定能提升路口通行效率,相反地,部分時候會影響正常的路口通行。
“綠波控制”的思考及未來展望
對于綠波控制,可能有一個誤區,會認為設置綠波可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,其實在很多時候,綠波的設計并不是為提升路口通行效率,而更多的是為了減少停車次數,提高駕駛員的駕駛體驗。
所以在進行綠波方案設計時,面對路口的各類條件限制,不應為了尋求一昧的“綠波效果”,從而影響了路口的正常通行,或許我們可以換個思路,由“綠波控制”轉變為“協調控制”。
也就是說,在不能實現“綠波效果”或實現難度比較大的情況下,放棄綠波效果,兩者雖同樣是聯動控制,但是后者更著重與路口的通行效率,可盡量避免車輛溢出或其他情況造成綠燈損耗的情況。
所以還是那句話,綠波控制只是改善交通情況的一種有效手段,其效果不應該被過分的夸大,不過我們可以展望的是,隨著智能車路協同、5G等技術的不斷成熟,或許所謂的“一路綠燈”會迎來一輪新的發展機遇。